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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首例禁漁期“延繩釣”入刑案開庭

admin2 2024-03-06 資訊 評論

□ 記者 丁國鋒

□ 本報通訊員 孟靜 布宜欣

近年來,一些犯罪分子以牟利為目的,從事“名釣真釣”,在海洋休漁期間大規模、有組織地搶奪海洋資源。 連云港海域有這樣一群開著快艇、利用“延繩釣”大規模、連續捕撈鱸魚的“釣友”。 短短一個月時間,捕撈量就達到8000多公斤上海釣魚違法嗎,對當地海洋造成嚴重破壞。 漁業資源與生態平衡。

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灌河流域環境資源法庭近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譚某、游某華等人提起的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檢察院. 法院當庭宣判。 據悉,這是江蘇首例休漁期間“延繩釣”被定罪的案件。

一位特殊的釣魚朋友來到海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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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云港海域,尤其是海藻養殖場附近海域,浮游生物豐富,吸引鱸魚聚集。 鱸魚平均重量一兩公斤到十幾二十公斤,給很多釣友帶來了不小的收獲,而這里也很快成為了很多當地釣友的“圣地”。

2020年,經常在這里釣魚的釣友發現,一群操著外國口音的“釣友”,使用著當地從未見過的工具,日以繼夜地連續作業,捕撈了大量的水產品,收獲頗豐。每天的冷凍食品量。 鱸魚包裝后發往福建、浙江等地的水產品交易市場。

“它們在海面上漂浮著一排排圓形的籃子,每個籃子上綁著幾十、幾百條魚線和魚鉤。它們不僅捕魚速度快,而且捕的魚也多。根據我們的經驗,他們一次可以捕到好幾條魚。”每天一百斤,甚至一千斤鱸魚。” 當地經驗豐富的漁民吳表示,鱸魚捕撈的黃金期恰逢禁漁期,外地釣友的做法嚴重破壞了當地的漁業資源。

然而,這些外國“釣魚友”并不認為自己違法,認為這只是釣魚。 在巨額利潤的誘使下,多個以外地漁民為主的團伙進駐連云港。 看到情況越來越嚴重,有釣友向連云區檢察院舉報了情況。

接到報案后,連云區檢察院檢察官立即向漁友詳細詢問,查閱了漁友拍攝的大量視頻材料,并迅速聯系海警、漁政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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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是釣魚,但其實是釣魚

溝通中,檢察機關獲悉,“延繩釣”究竟是釣魚還是非法捕撈存在較大爭議。 經進一步調查,檢察官獲悉“延繩釣”屬于漁具范圍。 基本結構是在一條主線上綁上許多支線,末端裝有鉤子和餌料,利用浮沉裝置沉入相應水層進行捕魚作業。

負責檢察官告訴《法治日報》記者,捕魚方式為真餌單鉤固定延繩釣。 “延繩釣”不同于竿釣,主要是為了休閑娛樂。 雖然叫“釣魚”,但其實就是釣魚。 如果為了盈利而出售,其實就是一種商業捕撈行為。

“這群使用‘延繩釣’的人沒有漁船檢驗證、漁船登記證、沒有捕撈許可證,他們在休漁期間大規模、長期‘延繩釣’作業,造成了破壞漁業資源,與其他非法捕撈方式沒有什么區別。” 當地漁政部門工作人員認為,當目標魚類是鱸魚、金槍魚、鰻魚等體型較大的魚種時,“延繩釣”的捕撈效果甚至比普通魚類還要好。 網具。

為厘清“延繩釣”性質,連云區檢察院組織多輪座談,邀請農業農村部門、公安機關、省級水產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單位業務專家參加會議。 經討論,一致認為該行為既違反了國家休漁政策,也違反了相關漁業法規,是一種假借捕撈為幌子的非法捕撈行為。

漁村開庭解釋法律

2021年7月13日,連云港市公安局連云分局以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對尤某華等人案件立案偵查。 2022年6月16日,該案移送連云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2年10月8日,檢察院就此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5月初至6月底海域休漁期間,被告人譚某與被告人尤華、尤明等9人在連云區附近海域駕駛兩艘快艇其采用“延繩釣”方法,先后24次出海捕魚,漁獲量8000余公斤,售出贓物金額26.5萬余元。經查明,涉案漁具為真餌單鉤定置延繩釣,屬于生產性漁具,經評估,友華非法捕撈造成的海洋漁業資源損失等生態恢復總成本、譚某等9人受害金額41.7萬余元。

綜上,法院分別判處游華、譚某有期徒刑10個月、8個月,并追繳違法所得,對其余7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拘役7個月至4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緩刑同樣適用; 民事公益訴訟部分判處9名被告連帶賠償海洋生態環境恢復費用41.7萬余元。

為有效預防和打擊非法捕撈犯罪,更好地向漁民普及休漁禁漁相關法律知識,經連云區檢察院建議,灌河流域環境資源法院選定本案審理地點被關押在非法捕撈上岸地點。 在碼頭所在的連島,法庭庭審吸引了當地數百名漁民旁聽,并通過案件講解法律,引導漁民科學捕魚。 (丁國鋒、孟靜、卜宜欣)

(法治日報)

Tags:捕撈 非法 檢察 釣魚 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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