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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曼陸龜 聶怡鳴:“CITES公約”附錄Ⅱ的珍稀物種

admin2 2024-02-16 資訊 評論

赫曼陸龜是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的珍稀物種,在中國被列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圖片:安妮/視覺中國

文字| 財新周刊 聶一鳴(實習),康佳

山東省禹城農民王雷因在網上購買了數十只赫曼陸龜,被一審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被羈押200多天后,2022年4月18日,禹城市檢察院以法律變更為由撤回起訴。

赫曼陸龜是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以下簡稱“CITES”)附錄二的珍稀物種,我國作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進行管理。 CITES公約有包括中國在內的183個締約方,其目的是規范野生物種的國際貿易,以達到保護野生物種的目的。

2018年,王雷購買了30只人工飼養的赫爾曼陸龜,在家中進行飼養。 兩年后,警方查獲了14只赫爾曼陸龜。 因非法獲取國家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禹城市法院一審判處王雷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四萬元。

但今年王雷的案子有了轉機。 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兩高”)發布《關于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兩高”) 《新司法解釋》)明確,養殖技術已經成熟,已形成規模,銷售、運輸人工養殖野生動物作為寵物的案件一般不以犯罪論處。 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將依法從寬處理。

此前,因出售人工繁育野生動物引發的刑事案件屢見不鮮,新司法解釋平息了一些爭議。 除了對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的新規定外,新司法解釋還改變了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從此前的“數量論”轉變為“價值論”。 專家指出,這客觀上降低了減刑率。

新司法解釋在受到司法部門好評的同時,也引起了一些人的擔憂:關于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的新規定將如何執行? 提高處罰標準是否會加劇野生動物犯罪? 多起案件已移送行政部門處理。 如何保證執行之間的銜接?

人工繁育爭議

新司法解釋出臺前,因出售人工飼養野生動物引發的刑事案件屢見不鮮,判決也時常引發爭議。 比如著名的“深圳鸚鵡案”就頗具代表性。

2016年5月,深圳男子王鵬因出售的6只鸚鵡中有兩只是受保護的綠頰錐尾鸚鵡,被深圳市公安局林業分局拘留。 警方從其家中查獲了45只鸚鵡,全部被認定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所列重點保護動物。 2017年3月,深圳市寶安區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王鵬有期徒刑五年。 2018年3月,深圳中院二審將王鵬改判為有期徒刑兩年。

我國對國家保護野生動物的人工繁育實行許可制度,必須經省級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部門批準,并取得人工繁育許可證后方可繁育。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刑法所稱“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人工馴養和飼養的野生動物。培育的品種。

“深圳鸚鵡案”二審法官曾表示,基于上述理由,王鵬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毫無爭議。 但一審并未考慮人工馴養、繁育的野生動物與純野生生長的野生動物之間的區別。 野生動物之間的區別“超出了公眾的法律情感,確實存在量刑偏頗的問題”。 201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鵬承認,明知涉案鸚鵡屬于國家保護的珍稀瀕危野生動物,依法禁止交易,但仍非法收購、銷售。 ,已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王鵬為牟取暴利,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鸚鵡47只。 情節特別嚴重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罰。 綜合考慮,王鵬能自愿認罪。 他出售的是自己馴養和飼養的鸚鵡,而不是在野外捕獲的。 社會危害較小,未售出的鸚鵡有45只。 他可能會被判處低于法定刑的刑罰。 二審定罪準確,量刑適當。

“深圳鸚鵡案”入選人民法院2018年度十大刑事案件之一。不少學者指出,該案之所以引起巨大爭議,是因為現行法律條文中的野生動物概念包括馴化和繁殖的物種,背離了人們的常識和理解。 作為“深圳鸚鵡案”二審的辯護律師,北京理工大學法學教授徐新、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斯偉江曾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珍稀瀕危野生動物司法解釋。 2018年6月,全國人大法工委回應稱,最高人民法院已啟動制定新的野生動物資源犯罪司法解釋,擬明確規定對人工繁育野生動物資源犯罪應從寬處理。對涉案動物,以做到罪責與處罰相稱,保證相關案件判決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新司法解釋為上述爭議畫上句號。 明確規定,列入人工繁育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或者人工繁育技術成熟、規模化并作為寵物交易、運輸的,一般不以犯罪論處。 此外,在認定是否構成犯罪并確定刑罰時,應當考慮涉案動物是否為人工飼養、物種的瀕危程度、人工飼養狀況等,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準確認定是否構成犯罪,適當確定刑罰,確保責任追究和懲處。 適應。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有關新司法解釋的提問時指出,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科研水平的提高,許多野生動物動物人工繁育取得突破,一些珍稀瀕危野生動物已形成完全獨立于野生資源的穩定人工繁育種群。 在刑事起訴方面,不宜將人工繁育野生動物案件與野生動物在野生環境中自然生長繁殖案件同等對待。

對于“人工飼養技術成熟,已達到規模化,可以作為寵物出售和運輸”的條件,“兩高”舉了羽牡丹鸚鵡的例子。 雖然被列入CITES公約附錄二,但它在中國已有30年的歷史。 已有多年的人工養殖歷史。 “對此類案件要認真追究刑事責任,重點是運用行政手段解決問題。”

王雷的代理律師、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黃家德律師向財新記者表示,新的司法解釋將從司法角度直接改變人工繁育野生動物案件的刑事定罪狀態,也將直接促進人工繁育、交易和繁殖。人工飼養野生動物的其他有關事項。 從業者的增多,帶動了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產業的逐步發展。

“列入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是指列入林業部門、農業部門先后發布的四份名錄。 新司法解釋頒布一個月后,5月6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發布了《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特殊標識范圍(第一批)》(征求意見稿),包括12種人工飼養的動物。 作為寵物的鳥類和作為寵物飼養的7種爬行動物,主要是鸚鵡、陸龜和蜥蜴,其中包括費舍牡丹鸚鵡、僧侶鸚鵡、蘇卡達陸龜等過去經常引起判斷爭議的物種。

降低量刑率

新司法解釋還改變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對于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不再單純依靠數量論,而是以價值為基本標準。 這一變化影響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走私危害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罪”和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危害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罪”的定罪量刑。

新司法解釋出臺前,野生動物刑事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發布的上述司法解釋和公安部發布的《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辦理。 2014年的“雙高”,都采用了量化的方式。 根據標準,無論動物的種類和稀有程度,只要涉案動物數量達到一只,就構成犯罪。

司偉江律師告訴財新網,在野生動物方面,中國的刑法已經超出了《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其他締約方的刑法義務。 中國列入CITES公約附錄一和附錄二的刑期高于其他國家。

由于量刑標準較低,野生動物犯罪容易被判處重刑。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庭主任于海松2021年發文指出,兩個司法解釋量刑標準單一、定罪門檻過低、重刑集中程度相對集中,使得司法實踐案件處理過于機械化,容易受到異常嚴厲的處罰。 它還壓縮了行政處罰的空間,不符合執行合理有序銜接的原則。

以走私珍貴動物及珍貴動物產品罪為例,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周家海、于海松等人聯署的文章提到,據統計,從2017年到5年, 2021年,走私珍貴動物及珍貴動物產品犯罪的重判率高達46.07%,遠高于全部犯罪的重判率(10.70%),明顯偏高。

新司法解釋施行后,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產品罪、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犯罪標準變為2萬元。 嚴重和特別嚴重案件的認定標準也發生了變化。 標準為20萬元,情節特別嚴重的為200萬元。

改用價值標準后,量刑率明顯降低。 以走私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為例,周家海、于海松等人的文章指出,2021年2月新發布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約75%的動物體型較小。價值不再是“一律受罰”,而是需要走私達到一定數額(累計價值2萬元以上)才能被判刑; 其余25%價值較大,多為大型一級保護動物,單只價值在2萬元以上。 ,仍維持“一句話”。

新司法解釋采用什么標準計算珍稀瀕危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價值? 前述“兩高”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提到,這里的“價值”不僅僅包括市場價值,主要是由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部門根據珍稀程度、瀕危程度、野生動物的生態價值和市場價值。 評價決定價值。

黃家德告訴財新,在實踐中,判斷野生動物的價值需要參考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頒布的《陸生野生動物基準價值標準目錄》,而且動物的市場價值還必須根據其年齡來判斷、成蟲和幼苗。 價值觀往往不同。

《陸生野生動物基準值標準目錄》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制定、公布和調整,于2017年12月15日正式實施。規定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按照十個計算所列野生動物基準值的倍; 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按照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基準值的5倍計算。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刑事部副主任辛本華向財新記者表示,這一標準過于注重經濟價值而非生態價值。 幼年動物、成年動物和死亡動物的生態價值明顯不同,很難根據一個標準進行統一計算。 另外,上述標準的制定和評價方法由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其依據和程序尚未向公眾披露。 司法機關無法判斷這些標準是否合理,只能照搬。 因此,定罪和量刑受到行政限制。” 部門”。

許多動物權利活動人士擔心,降低嚴厲的量刑比例可能會導致野生動物犯罪的增加。 環保組織“讓候鳥飛”基金會下屬的反盜獵重罪小組以2000年頒布的司法解釋和2022年新的司法解釋為基礎,對比了一些珍稀物種的定罪量刑變化。 比如,對于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穿山甲來說,過去有8次屬于嚴重,16次屬于特別嚴重。 現在這兩個數字變成了3和25; 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天鵝,原被獵殺情節嚴重的有6只,情節特別嚴重的有10只。 現在數量必須分別達到14和134; 2021年將升級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的云雀和紅喉鳴鳥,必須至少獵殺14只才能到達起點。 數字134被認為是嚴重的,數字1334被認為是特別嚴重的。 讓候鳥飛翔基金會反盜獵重案組負責人告訴財新,“(特別嚴重的案件)判十年以上的可能性很小”。

也有執法人員質疑價值標準是否將門檻提高得太高。 湖北省林業公安法制處處長吳鵬在4月14日的公益講座中提到,對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的量刑標準過高。 “只需要捕捉 50 只動物就構成犯罪。 嚴重偏離辦案實際,達到200萬元標準幾乎不可能,這一規定已經失去了實際意義。”

在黃家德看來,除了刑事處罰外,還有行政處罰,新司法解釋規定“兩年內因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受到行政處罰的”將從重處罰。

“良好的社會秩序的建立不能僅僅依靠嚴厲的懲罰。”黃家德說。

“洗白”問題

涉案價值小動物不再是“一罪”,大量案件轉化為行政處罰,可能會造成執行之間的銜接問題。 執行與執行的銜接也稱為兩法銜接,簡稱“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

新司法解釋第十四條規定,行為人有本解釋規定的有關行為,不予追訴或者免除刑事處罰,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分的,移送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主管部門”包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海洋執法部門或者有關保護區管理機構。

但管理部門經驗不足、實力不足等問題引發關注。 “讓候鳥飛翔”基金反盜獵重案組負責人告訴財新,林業部門人少任務多,人員缺乏。 基層林業部門缺乏野生動物識別能力。 “他們中的一些人甚至不認識當地常見的野鳥。” 。 此外,與森林警察??相比,林業部門的威懾力和偵查技術還存在不足。 “公安可以采用刑偵手段定位、監控赫曼陸龜,但基層林業部門沒有權力。”

4月28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執法監察處處長溫哲在《兩法銜接視角下的新野生動物刑事司法解釋》一文中指出,對于對符合相關情節但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司法機關將其移送林業草原等主管部門,客觀上增加了行政執法的工作量。

上述“兩高”領導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司法機關正在與行政執法部門、公安機關共同推動建立健全執法司法信息共享、案件通報、案件移送制度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無縫銜接。 ,雙向銜接,防止案件“從寬處理”。

此外,野生種群和人工種群的識別也存在問題。 如何區分野生種群和人工繁育種群一直是涉及野生動物案件中的難題。 黃家德表示,人工養殖和野生物種屬于同一物種,實踐中很難區分。 基層執法部門最重要的是依靠人工養殖許可證。

人工繁育許可證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申請時,需提交申請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物種來源證明、野生動物救助和繁育人員技術能力證明、野生動物飼料來源說明、各類野生動物信息等。申請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 固定場所使用權的有效文件或材料等

“讓候鳥飛翔”基金反偷獵大案組負責人告訴財新,現實中,一些林業部門人工繁育許可證執行和管理不到位,有的養殖場即使有證也能拿到證。不符合條件,“比如養白鷺、蒼鷺,鳥兒把巢筑在樹枝上,繁殖地在水泥地上,在這樣的條件下,鳥兒是不可能繁殖的。” 此外,獲得許可證后,偷獵場和動物園偷獵洗錢的案件也時有發生。 甚至有動物園涉及偷獵和洗錢行為,但監管部門很難發現。

今年2月披露的公安部督辦的“12.3”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特大案中,安徽省銅陵市動物園非法收購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四川金絲猴,來自偷獵動物販子李某華等人。 每個約70,000-75,000元。 銅陵市動物園擁有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營業執照等手續。 它購買野生動物然后飼養它們。 它向林業部門謊報動物數量,并以自繁為名申請出售。 非法收購的川金絲猴合法身份“清白”后,銅陵市動物園以50萬元單價賣給武漢動物園等,牟取暴利。

除了圈養繁殖許可證外,野生動物身份識別也是一種管理手段。 2003年5月1日,原國家林業局、原國家工商總局聯合啟動“中國野生動物管理利用專項標識”,對野生動物及其產品賦予唯一的識別碼,利用互聯網和數據庫來識別野生動物。 其產品的運營和使用全過程受到監管,但欺詐案件也不少。 北京三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從事中藥飲片業務。 其在騙取我國野生動物經營管理專用標簽后,根據真實標簽偽造了約5萬個穿山甲鱗片標簽和90萬至100萬個羚羊角標簽。 銷售非法獲取的野生動物制品。 (參見本刊2021年第23期《藥企非法穿山甲交易案幕后花絮》)

關于特殊標識制度,5月6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發布《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特殊標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包括非洲灰鸚鵡、僧鸚鵡等19種、蘇卡達陸龜等一批重點保護物種已被納入標識范圍。 該標志可作為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合法來源的證明,以及國家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合法銷售、購買、使用、運輸、攜帶、寄遞的證據。 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應當加貼專門標簽,便于執法部門檢查野生動物及其產品來源的合法性。

關于“犯罪運動”律師團隊

盈科上海刑事部是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的專業部門之一。 該部門業務領域覆蓋全國,主要提供金融犯罪、涉稅/走私犯罪、野生動物犯罪、涉外犯罪、知識產權犯罪、網絡犯罪、企業刑事合規等領域的專業服務。 秉承專業化、精細化的防守理念,部門不斷發展壯大。 現有成員近50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1人,博士3人,碩士14人,司法工作或大學背景人員5人。 組建了一支知識水平高、法理基礎扎實、刑事辯護經驗豐富、資歷深厚的精英律師隊伍。

部門職位一覽——

部門主任:康業

部門專家顧問:郭泉、錢培新、徐陽

Tags:野生動物 陸龜 赫曼陸龜 野生動物保護組織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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