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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調查發現,上海“釣魚”執法并非孤立存在。 近年來愈演愈烈,與訴訟、行政、司法三個層面密切相關。 地方立法被異化和曲解,政府以行政命令取而代之。 法律和法院作為最后一道防線,保護執法機構……
10月26日,上海就備受爭議的“釣魚”事件舉行第二次新聞發布會。 浦東新區市長姜進承認,原南匯交通執法大隊對孫忠杰的取證方式不當。 此前有關部門對該事件的調查簡單、倉促,結論與事實不符,誤導了公眾和輿論。
會上披露的“聯合調查組”調查結果顯示,“斷指”車車主孫忠案確實存在“鉤子”。
同日,事發地閔行區張軍案也取得突破。 相關部門也承認證據收集不當,此前的行政處罰決定被撤銷。 案件報道試圖回避“釣魚”問題,但公眾毫不懷疑,乘坐張軍私家車并以“胃痛”為借口掏出車鑰匙的乘客是不折不扣的“鉤” ”。
10月28日,數百名“釣魚”車主聚集在原南匯區執法大隊,以孫中杰、張軍案為由,要求退車、退還罰款。 執法大隊的官員躲了起來,目前尚未做出回應。
記者調查顯示,“釣魚”執法現象已存在多年。 究其原因,不僅與交通執法大隊在行政執法中濫用職權有關,還與建制和司法機關對“釣魚”行為的縱容和保護有著深刻的聯系。
突變的執法
出租車行業在中國是政府監管的行業。 車輛未取得政府部門頒發的行駛證行駛的,視為非法行駛。
然而,如何認定“經營行為”是否存在,一直是出租車行業管理部門面臨的棘手問題。
因為唯一能證明出租車司機“生意”行為的人就是乘客。 但大多數情況下,普通乘客都不愿意作證。 如果執法部門想要嚴厲打擊黑車,就必須獲取黑車“商業行為”的證據。 于是,“Hook”這個專業團體應運而生。
對于一些執法機構來說,這也成為了一項非常有利可圖的“執法活動”。 此前,本報報道稱,《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2007-2008年創建文明單位工作總結》稱,兩年來,該大隊“查處違法營運車輛5000余輛”,“罰款、沒收”超過5000萬元。” 據上海媒體報道,2006年至2008年,上海每年查獲違章汽車2萬多輛。
上海市處罰違法車輛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1995年《條例》頒布時規定,未經批準經營出租汽車業務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然而,對于何謂“未經許可經營出租車業務”,法律界一直存在爭議。 交通執法部門通常只要抓到司機在沒有駕駛證的車輛上收錢一次,就定義為“非法營運”。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兵對這一觀點提出強烈質疑。 他認為,偶爾發生的民事交易不屬于商業行為,不能依法予以處罰。 比如,市民偶爾去車站退票,當然不能算倒票,也不是“票販子”。
然而,盡管飽受爭議,交通執法部門理解的“非法經營”執法模式卻仍在延續,并在實踐中進一步畸形。
據媒體報道,在張軍案中,閔行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曾表示,私家車如果與乘客議價,可被視為從事“非法運營”。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上海一名叫江濤的車主因“利用肢體語言與乘客討價還價”被罰款2萬元。
在黑車司機眼里,無論是誰,開什么車,只要“鉤”上了車,就只能“接受失敗”。 幾位被上鉤的司機向記者描述了被“強制”的過程:“被鉤子”拔出鑰匙后,執法人員會迅速過來,將他們制服三下,同時拿走他們的手機。 。 然后他們被帶到一輛執法車上,并被要求簽名承認罰款。 由于與外界失去聯系,處于恐懼之中的車主通常都會簽名。 對于不愿簽字接受處罰的,執法人員會在名單上寫上“我當時情緒激動,拒絕簽字”,也可以作為法庭證據。
隨著對違法車輛的打擊力度加大上海釣魚執法案,上海1995年頒布的《條例》逐漸被交通執法部門視為障礙。 2001年,新修訂的條例將違法經營的處罰上限從5000元提高。 5萬元,是修改前金額的10倍。
但不知為何,盡管罰款金額不斷增加,打擊力度不斷加大,違章汽車的數量卻逐年增加。 2001年上海市人大修訂《條例》時,上海黑車僅有4400多輛。 然而,到2006年,據人民網報道,黑車數量達到1.5萬輛。
“60號令”后的“倒刺”浪潮
在上海違法汽車整治史上,市政府2006年發布的“60號令”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該文件的全稱是《上海市非法客運車輛查處規定》,這被認為是上海首部嚴厲打擊非法車輛的法規。 條例首次提出,現場錄音錄像可以作為認定“違法作業”的證據。
之后,“掛鉤”們開始佩戴錄音筆“上班”。 據上海媒體報道,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15個執法大隊和10個區縣交通執法大隊配備了錄音筆、微型錄像機等設備。 不言而喻,這些裝置主要是供“掛鉤”使用的。
“60號令”受到執法部門的歡迎。 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隊長張利偉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作為專門針對整頓違法經營行為的規定,《上海市查處非法客運車輛行為條例》發揮著重要作用在取證、執法、處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為持續查處違法經營行為提供有力法律支撐,為解決困擾巡查的取證、執法、處罰難問題提供法律幫助。
“60號令”頒布后,執法效果立竿見影。 當年,上海查處違法汽車2.5萬輛,是上年的三倍多。
同年,據上海媒體報道,上海發生多起非法汽車司機糾集同伙搶奪車輛、圍攻毆打執法人員的“暴力反法”事件。
去年3月7日,奉賢區“掛鉤”陳蘇軍在“取證”時被黑貨車司機撞死。
“60號令”也沒有明確什么是“非法經營”,但實踐中,執法部門對其的定義越來越寬泛。 今年7月1日,某外資企業專職司機薛春華駕駛一輛屬于該公司價值45萬元的奧迪車。 被兩名陌生乘客“欺騙”后,也被執法隊認定為“黑車”。 這種情況對于一些從業者來說并不奇怪。 一名執法人員曾對央視記者表示,他們查獲的“黑車”中,甚至有寶馬、奔馳等。 上海浦中農產品交易中心一家豬肉店老板吳大鵬的車后座沒有座位。 但由于乘客的證言,該車也被認定為黑車。
《指南》幫助“倒刺”人提起訴訟
南江區一家雜貨店老板侯樹忠看到報紙上關于孫中杰事件的報道后,連續四天來到南匯交通執法大隊門口,舉著牌子,希望能碰見前來采訪他的記者。 牌子上寫的是:我被刺傷了,委屈了,委屈了,委屈了; 尋求正義是困難的、困難的、困難的。
此前,侯樹中尉將執法大隊告上法庭,但兩次庭審均敗訴。
張軍案、孫中杰案曝光后,媒體報道了法院的多起“倒刺案”,包括江濤案、陳瑞琴案、周揚案等,也無一勝訴。
目前,上海涉嫌“倒刺”引發的行政訴訟已有數百起,但原告無一勝訴。
一些受害者已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結果大多維持了執法部門的處罰決定。
所有訴訟的一個共同特點是,作為執法部門證人的“乘客”從未出庭,執法部門作為證據提交的“詢問筆錄”也沒有顯示其身份證號碼、工作地點、郵寄地址等。 . 準確信息。
不過,他們的證言仍然被法庭采納。
讓侯樹忠感到困惑的是,他聯系了三名為他作證的證人,證明執法隊現場執法時沒有做筆錄,迫使他承認違法經營,并寫了三封道歉信。 但在審理過程中,法院以“該證言與案件無關”為由,并未采納該證言。
受害人敗訴的原因之一,歸咎于上海高院出具的《上海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意見》。 該意見的全稱是《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庭關于審理出租車管理行政案件的若干意見》。 意見的“編者注”提到:當前,出租車管理行政糾紛不斷增多,很容易成為社會熱點話題。 對于類似案件合法性審查的要求和方式也存在一些爭議。 為規范審理,我院會同市交通執法局等有關部門邀請有關專家學者對相關問題進行研討。
此意見被媒體披露后,上海高院被法律界指責聯手交通執法局對付老百姓。
記者在該意見中發現如下段落:“行政機關在審查認定被訴行政處罰決定確認違法經營行為時,只要證明行為人駕駛車輛招攬乘客,并與他人協商票價”乘客們。 ,乘客實際乘坐該車,且因未及時收取車費而被抓獲,且被告認定行為人存在從事出租汽車經營的違法行為并受到處罰,故可認定:被訴行政處罰行為事實清楚。”
這段尷尬的文字,其實也是閔行區建交委表示“私家車與乘客議價的,可被視為從事‘非法經營’”的主要原因。
據知情人士透露,這一意見出臺的直接原因是“鉤子”陳素君的去世。 去年4月,“鉤子”陳素君被非法貨車司機刺死一個月后,上海高院召開非法經營研討會,邀請法律專家討論提交的關于非法經營相關法律問題的研究報告由交通執法局負責。 。 一位與會者表示,此次研討會的目的似乎是交通部門希望加強執法力度,為執法中出現的一些有爭議的問題找到法律依據。 “他們說乘客(‘君子’)拿出鑰匙是為了保護自己,我覺得很奇怪。”
顯然,陳某的死不僅沒有給執法部門“釣魚”帶來教訓,反而成為執法部門“加大執法力度”的理由。
盡管交通執法局的研究報告受到了與會專家的一致質疑,但這似乎并不影響意見的發布。 “我們當時就預料到今天發生的事情會發生。”上述參與者告訴記者。
上海某媒體記者對陳蘇軍案和孫中杰案進行了報道。 不久前,上海紀檢監察部門的一名工作人員找到他了解情況。 他告訴記者,如果去年陳蘇軍案真的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很可能就不會有今天的這樣的案件了。 張軍案、孫中杰案。 事實上,三年來,他們接到投訴“釣魚”的熱線電話不下100個,但在孫中杰之前,他們因為不夠典型而放棄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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