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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碼頭“買烏龜養烏龜”的王先生后悔自己的錯誤。
近日,永嘉法院對一起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這件事到底是怎么回事?
來自永嘉的小王王一直對養美麗的“烏龜”非常感興趣。 2018年,他在貼吧閑逛時,看到一位網友留下了一條賣烏龜的帖子,并附上了許多漂亮的照片,帖子最后還附有微信聯系方式。
在網上搜索了大量有關陸龜的科普知識后,王某隱約了解到,赫爾曼龜和豹紋龜都是國家保護動物,購買它們可能是違法的。 不過,看到很多人發布烏龜的視頻和照片后,王先生覺得自己很幸運,他添加了一個昵稱“毛褲哥”的微信賬號,以了解更多關于烏龜的外貌、售價等信息。
隨后,王某又花600多元買了一只“豹紋龜”,又花了200多元買了兩只“赫爾曼陸龜”,在家養了兩年寵物。
2020年,警方趕到現場,查獲了王某家養的烏龜。 經鑒定,查獲的疑似豹龜為海龜目、海龜科豹龜,查獲的兩只疑似赫爾曼陸龜為陸龜目。 陸龜、科赫曼陸龜、豹紋陸龜和赫爾曼陸龜均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二。 這三只烏龜價值7500元。 目前,這三只烏龜已被野生動物保護組織接收。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違反國家野生動物保護規定,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鑒于其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決定從輕處罰,適用緩刑。
最終,法院以非法獲取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殺國家重點保護珍稀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珍稀瀕危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官提醒
很多年輕人喜歡養新奇的寵物,但在購買寵物之前,首先要了解自己選擇的寵物是否是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和列入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級或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瀕危野生動物”指《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和附錄二中的野生動物。 如果還有不清楚的,可以上網搜索科普知識,或者向林業部門、動保機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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