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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的原本意圖是引領人們去敬重生命,并且熱愛自然。可是,近些年來,那些偏離正軌的放生理念,錯誤不佳的放生做法,令人困惑的放生行為,存在暴利現象的放生市場,使得人們對放生者產生了疑問,引發了諸多關于放生行為的爭議。
圖源:王艷芳/視覺中國

生物放掉越貴且越稀有,福報積累就越高,“刺猬、黃鼠狼、烏龜、狐貍”等動物自身帶有“靈力”,泥鰍、黃鱔最似“龍”,放生它們福報大,按照雌雄一對進行放生,能夠祈得美滿姻緣……還有更為奇葩荒誕的放生行為,比如小河里“放生礦泉水”,天橋邊“放生罐裝奶”,“放生螃蟹”不解綁繩,這些舉動令人啼笑皆非。這些放生理念以及放生行為偏離正軌放生泥鰍,毫無科學依據可言,盲目地放生外來入侵物種,致使其種群規模快速膨脹,進而擠占本地物種的生存空間,現有生物鏈被打破,地區生態遭到破壞。與此同時,因未考慮動物生活習性,導致“放生”轉變為“殺生”的情形也時常出現。錯誤的放生做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生態災難。

有的從事“代放生”的商販,搞那種“價高者得”的饑餓營銷方式,有的放生呈現出上游“放”下游“撈”的狀況,這本該是誠心誠意的善舉,然而現如今卻變成了那些“有心之人”用來獲取暴利的賺錢工具。買賣動物的這種行為,刺激出了地下捕獵現象,從而使得“捕獵—放生—再捕獵”形成惡性循環,暴利的放生市場,釋放出了錯誤的市場信號。心中存有善念,想要求“積德”,這并非壞事,民間放生屬于個人自由,本來無可挑剔,然而由相關模式催生出的無知投放、地下捕獵、迷惑放生等行為,顯然已經背離了最初的目的。

出于善心的行為,得借由善行來呈現,而樹立正確的放生觀念,乃是前提基礎所在。絕對不可以僅僅是為了放生而去放生,懷著某種目的去做放生之事,將原本單純只是行善性質的放生,視作能夠“升官發財、上學轉運”的一味偏門藥方,更不應當讓放生轉變成為一種執念,陷入諸如“放生動物越昂貴,所獲福報便越大”這般的迷信陷阱當中。對于放生行為予以規范,是關鍵的防線所在。相關部門必須承擔起對應的責任,施展管理方面的智慧,針對放生展開有效的管理舉措,增添相關的科學普及教育內容,提升社會各界對于外來有害生物的認知水準,引導那些熱衷于放生的人士以及群眾開展科學放生行為。同時良好運用《生物安全法》,致使隨意放生野生動物,進而造成他人人身受損或者財產受損,又或者危害生態系統的,依從法律承擔法律責任。強化市場監管成有效保障。把監管前置,制訂針對非法放生的具體處罰舉措,針對商業機構的放生動物品種、收購渠道、放生地點以及營銷方式等予以全鏈條、全周期規范,切實杜絕非法引種及買賣,從源頭當中阻斷其傳播。(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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