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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和兩個友人,查了各類視頻,以及釣點信息,之后得知盤石頭水庫能夠釣魚,于是駕車四個多小時,而后抵達了盤石頭水庫,在離水庫兩公里左右之處,有一個電動門,把進入水庫的道路給隔開了,此門也是唯一通往水庫的一條路,因初次前往,不曉得狀況,隨即詢問了門崗保安大爺,這位大爺身穿保安制服,且帶有水庫管理員紅袖標,能不能釣魚,大爺告知一人一百一天,交了300元費用后,他親自把我們領入水庫,還極為熱心地給我們指引了釣點,隨即大爺離開了。您能想到嗎,就在我們剛剛把東西支起來,弄好了窩子,正處于調漂的這個階段的時候,有一只水面快艇從遠處朝著我們這兒駛過來了,有五個,他們自稱是鶴壁市淇縣水利局水面巡邏隊的人員,之后,在一個穿著襯衣還戴著眼鏡、自稱是河南省水利廳的人員在岸上進行指揮完畢之后,就像那種瘋狂的狗一樣,直接把我們的魚竿漁具給搶走了,甚至,在我們已經亮出了付款記錄的情況下,還告訴我們不可以垂釣,而且釣具要被沒收。還要通告我們,政府講什么就是什么,那時我深感自己遭遇了冤枉之事,其一,初次過去,對情況并不知曉,其二,在那唯一的入口處,保安大爺居然收走了釣法,所以我認定這屬于合法垂釣行為,畢竟保安大爺身著制服盤石頭水庫釣魚,并且身處門崗亭子當中,這意味著這位保安大爺擁有該水庫的委托管理權限。而且事后詢問保安大爺是替誰收費時,保安大爺表示是替水庫魚類養殖承包商李勝利收錢。故而可以得出,這件事情是當地政府與承包商之間在溝通安排方面存在欠缺,為何要沒收我這個無辜人員的個人私有物品呢?所以,想問一下,有沒有身為律師同時又是釣友身份的人,對于此事件,我該通過怎樣的方式去維護自己的權益?證據方面,有轉賬記錄的截圖,有保安大爺帶著我們進入水庫時拍攝的照片,還有事后保安大爺的音頻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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