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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上的日子單調無趣,釣魚沒辦法排解煩悶,是不是玩些刺激的會更好呢?最近,資陽公安分局茈湖口派出所迅速偵破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的案子,依照法律查獲了兩名犯罪嫌疑人。
民警依法查獲涉案嫌疑人

王某是資江水域一挖沙船上的船員,查某也是資江水域一挖沙船上的船員,二人常年在水面上工作,水上休閑娛樂方式少,生活有點枯燥,為了解悶,二人常常進行垂釣,但長時間后沒了興趣,怎么辦呢,要不玩點刺激的,一番考慮以后,二人決定投放地籠,和釣魚只能釣到特定魚類不一樣,地籠的漁獲物非常廣泛,不管是各種魚類什么網不捕魚,還是河蝦、小龍蝦,甚至連黃鱔、甲魚都有可能。是針對地籠而言,其捕獲能力著實強,由此致使小魚小蝦一旦進入網中便沒法逃脫,進而對漁業資源造成了嚴重毀壞,所以它被相關法律法規給禁止了 。
6月22日下午,王某、查某合力購買得一副地籠,他們明知地籠捕魚是違法之舉,晚飯后借著朦朧夜色掩護,駕駛小船前往資江流域茈湖口鎮東城村江段岸邊水草附近投放,結果被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網上巡查得知此事。接獲線索后,茈湖口派出所民警,與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人員迅速開展聯合行動,當場查獲王某、查某,依法扣押了作案工具以及少量漁獲物。
6月23日、依據審查情況、犯罪嫌疑人王某、查某、因涉嫌非法從事捕撈水產品這類行為、被公安機關按照正當法律程序、采取了用于刑事方面的強制手段。當下、此案件、正處于進一步開展偵查辦理的進程當中。
以下是改寫后的:法律關聯內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第三百四十條是關于【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規定,若存在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的情況,即在禁漁區域內、處于禁漁期限之中,或者運用被禁用的工具以及方法去進行捕撈水產品的行為時,一旦情節達到嚴重程度的,將會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又或者管制,甚至是并處以罰金 。

2021年10月11日,農業農村部發布了關于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用漁具名錄的通告,此通告明令禁止使用通告名錄里面的漁具來開展非法捕撈行為。
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用漁具名錄

注:部分素材來源 中國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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