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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6月21日電 根據北京市氣象局官方微博“氣象北京”發布的內容,近期,微博、微信等網絡平臺出現了涉及北京降雨的虛假信息,其中提到2017年6月21日至24日京津冀地區將遭遇罕見特大暴雨、雨量超出雷達探測極限、伴有猛烈大風和劇烈雷電的現象,這些信息引發了廣泛關注,均屬于違法發布和擴散氣象預報預警的行為。
6月21日16時,北京市氣象臺就21日至24日的強降雨天氣,發布了相關預報。預計京津冀地區將自西向東遭遇一次強降雨過程,該過程由緩慢東移的高空低渦引起。降雨初期,對流天氣較為突出,會伴隨雷電、短時大風和冰雹現象,局部時段雨強偏大。到了中期,降水強度趨于緩和。后期階段,對流活動又會有所增強。這次降水表現突出,時間拖得很久,波及區域非常寬廣,落下的水量很可觀,同時還有劇烈的天氣現象相隨。
夏季極端天氣狀況極不穩定,受限于當前科學認知程度、預測方法及監測能力,氣象預報仍存在若干模糊之處。氣象機構將依據最新監測信息,不斷修正預報及預警內容,并借助多種渠道向公眾通報。現在公布天氣預告和警報的主要渠道有:首都之窗網頁首頁,北京發布官方微博,北京市氣象局網址,氣象北京官方微博和微信,氣象熱線電話北京氣象預報,北京服務您應急信息快速發布平臺,北京電視臺,中國氣象頻道,北京新聞廣播和交通廣播等。
根據掌握的信息,相關法規對向社會發布公共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有具體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二十二條款指出,國家對于公共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的實施統一發布機制。各級氣象管理機構下轄的氣象臺站需依照自身職責向社會提供公共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并且要依據天氣狀況的變化及時進行更新或修正。任何其他團體或個人都無權向社會公開氣象預測和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廣播、電視、報刊、通訊等媒體在向社會擴散氣象預測和災害性天氣預警時,務必依據氣象主管單位隸屬的氣象臺站提供的最新氣象數據,同時需注明發布時刻和氣象臺站的準確名稱。私自向社會透露公共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通報、氣象災害警示標識;廣播、電視、報紙、電信等媒介未依規發布、刊載災害性天氣通報和氣象災害警示標識;散布不實的或者經由非法途徑得來的災害性天氣資訊和氣象災害災情。氣象管理機構要求糾正,進行告誡,能夠對五萬元以內進行懲處;要是形成了違反公共秩序的情況,由公安部門依照法規實施懲治。
北京市網信辦和市氣象局將就這次天氣狀況實施聯合管理,針對氣象預報預警在互聯網上的發布進行水平檢測,同時強化對違規發布氣象預報預警消息行為的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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