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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環境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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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土地和資源局有四個職能部門[1]。
辦公室(數據信息中心行政批準部分)
組織和協調局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重要會議,起草文件,文檔處理,物流服務和資產管理文件的負責;負責對重要事項目標管理責任制度的監督,監督和評估;負責信息綜合和新聞宣傳;負責文件管理和信息構建。
負責該局及其附屬部門的人員,勞動工資,組織管理和行業專業和技術職權評估;管理領導團隊和干部團隊的分支機構單位的建設;組織干部教育和培訓;指導該縣的土地和資源管理團隊的建設以及系統內的外部交流以及科學和技術工作;負責該局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
制定相關的財務會計系統;準備各種公共支出,特殊資金和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年度預算和最終帳戶;制定相關的土地和資源費用和管理條例,并負責該縣的統一管理和使用土地,礦產資源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承擔由該縣財務和其他資金分配的土地和資源工作資金的財務管理;與各個商業部門合作,收集土地,資源費和礦產資源薪酬費用,并監督和管理局關聯部門的財務和國有資產;指導局關聯部門的金融工作;假設行政許可和無許可批準項目的批準和管理職責。
(ii)政策和法規部分
研究和制定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量和映射管理的規范文件;進行法律審查,行政重新審議和該機構規范文件的行政訴訟工作;組織宣傳和教育相關法律法規,土地和資源行政執法聽證會,并根據法律促進土地和資源行業的管理。負責監督和檢查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以及調查法律和法規的實施;并收到人民的來信和訪問。
(iii)土地獲取管理和資源保護和利用部(計劃和監管部門,土地使用管理部門)
對土地和資源經濟狀況進行分析和全面研究,研究并提出有關該縣土地和資源總需求平衡的政策建議;參加有關宏觀經濟運營和相關改革政策的研究,制定涉及土地和資源的監管政策和措施;進行全面的統計工作。
為土地,土地利用,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等準備并實施全面計劃,組織了準備資源調查和評估,勘探,開發,分類,開墾等的特殊計劃;指導和審查土地計劃,土地使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計劃等,根據法律或低于法律;參與與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有關的土地和礦產相關計劃的審查;準備和實施土地使用計劃和土地資源調查和評估計劃;對建筑項目的土地使用進行預先研究;制定與區域,城市和農村協調,全面利用以及土地和資源經濟相關的政策和措施。
負責基本的農田保護,土地合并,填海和發展;進行有關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度評估的相關工作,并監督和檢查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和耕地的賠償系統。統一管理該縣的城市和農村土地申請工作,統一審查和申請建筑土地;對各種類型的建筑土地進行審查和批準;制定并實施該縣對可耕地和政策的特殊保護,以鼓勵耕地開發,保護和開墾政策以及農業土地依的管理措施;指導農業土地使用,組織和指導基本的農田保護,土地開發,土地鞏固,土地填海和實施監督和檢查。
負責城市和農村建筑土地和土地市場的管理;標準化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租賃,資本捐款和轉讓;制定并實施有關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的法規;制定和實施土地開發和利用標準;對經濟和密集的土地使用以及建筑土地的分類,組織和實施土地價格系統的評估,例如基準土地價格和校準土地價格,并對土地市場和土地價格進行動態監控。
(iv)礦產資源和會計測量和映射管理部分(礦產和地質管理與資源與環境部分)
負責制定當地土地調查,監測和統計以及組織實施的程序,規范和標準;進行各種土地注冊材料的分類,共享和提交管理;制定縣的土地調查和監測的總體計劃并組織實施;監督實施土地權利確認,注冊和爭議調解方法,并進行主要土地所有權爭議的調解;組織和管理基本的測量和映射,行政區域邊界測量和映射,地測量和映射以及其他主要的測量和映射項目,指導和監督測量和映射結果的質量管理以及測量和映射結果的收集,審查重要的地理信息數據;監督測量和映射單位的資格;指導和保護測量標志;管理地圖編譯工作,管理和查看地圖上的位置的表示形式;根據授權管理測量和映射行業的測量和標準化工作。
制定和組織實施礦產資源發展和管理的政策和措施;承擔批準,注冊和發行采礦權的管理;組織縣規劃的采礦區的分界,制定和實施采礦權設定計劃;根據法律監督和管理采礦權市場;對特定的礦物類型和有利礦物進行相關管理,以保護礦產資源保護和保護性采礦;監督礦產資源探索和采礦活動;調解主要采礦權擁有糾紛。組織和進行礦產資源調查和評估;準備地質探索計劃并組織實施,并管理縣級地質勘探項目;負責管理地質勘探結果和地質勘探單位的資格管理;組織和實施特殊的地質探索工作。
組織和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的管理措施,標準和程序;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審查,注冊和統計;組織和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的動態監督和管理;承擔收集礦產資源補償費用,礦產儲量和壓碎礦產資源管理;進行采礦權的評估以及地質數據的提交和管理。
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難預防和控制工作;承擔監督和管理重要保護區和保護區的工作,例如古生物化石,地質文物和采礦文物;根據法律管理水文地質地質,工程地質和環境地質探索和評估工作;組織監測和監督,以防止地下水剝削過多和地質環境損害引起的地面沉降。與相關部門結合使用,準備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計劃,并負責組織和實施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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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設使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其他自然資源來保護和合理地保護和理性。實施有關土地和資源管理的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則和政策;研究和制定有關土地,礦產資源以及測量和映射管理的規范文件,制定政策,例如對土地和資源的管理和合理使用,礦產資源以及測量和映射管理;研究并提出有關土地和資源的總供應和需求的政策建議;制定經濟運營,城鄉協調等的監管政策和措施;制定和組織實施政策措施,以保護和大量利用土地和資源領域的資源;監督實施技術標準,程序,規范和方法,以根據法律規定,調查和映射工作安徽省蕪湖市蕪湖縣,制定相關的實施規則,并監督實施。
(2)承擔標準化土地和資源管理順序的責任。組織和實施技術法規以及土地和資源調查和評估的發展和利用標準;組織和指導土地和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和處理主要土地和資源。
(3)承擔優化土地和資源分配的責任。組織和實施該縣的土地計劃,土地使用總體計劃和其他特殊計劃;參加縣(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查;指導并查看鄉鎮土地使用總體規劃;組織和實施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使用計劃,地質探索,地質災難預防和控制以及地質文物保護計劃;組織該縣的測量和映射行業發展計劃,并負責制定和實施基本的測量和映射計劃和計劃,在該縣的其他主要測量和映射項目。
(4)負責標準化土地和資源所有權的管理。監督和檢查鄉鎮土地和資源管理部門的土地和礦產資源計劃的行政執法和實施;根據法規負責相關的行政重新考慮和響應;根據法律保護土地和礦產資源所有者和用戶的合法權利和利益;進行和組織主要所有權爭端的調解;根據法律調查并處理各種非法土地使用以及非法勘探和采礦案件;負責接受土地和礦產資源的行政重新考慮案件和請愿書。
(5)假設保護整個縣的可耕地,并確保該計劃確定的可耕地數量不會減少。制定并實施政策,以特別保護耕地和鼓勵耕地的開發;實施農業用地使用控制;監督和指導未使用的土地開發,土地合并,土地填海,基本的農田保護和耕地的發展;組織和實施農業土地轉換和土地征收,并對州議會,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批準的各種土地進行審查和批準。參與關鍵建筑項目,現場選擇和位置選擇,設計審查,完成認可和其他工作的評估和演示。
(vi)負責及時,準確地在該縣提供各種土地使用數據。統一管理該縣的城市和農村土地事務以及會計工作,制定和實施會計管理措施;組織土地資源調查,會計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會計信息系統的建設,土地權確認,城市和農村的,土地等級,土地注冊和發行工作,并提供社會咨詢服務。
(7)承擔規范土地和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控土地和建筑土地的使用,監督土地價格;標準化和監督采礦權市場,組織和管理采礦權持有人的勘探和采礦活動;標準化和監督與土地和資源有關的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并根據法律調查和懲罰非法行為。
(8)承擔儲蓄和深入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制定和實施土地開發和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市和農村建筑土地,政府土地儲備,土地發展和保護以及大量使用的供應;負責該縣的土地市場和土地資產的管理;根據法規制定并組織土地利用權轉移,租賃,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的管理措施;組織和實施《目錄指南》,以分配和使用國有土地,以及為鄉鎮和鄉村土地使用管理的實施措施;負責批準和管理國有企業的土地使用權的處置;指導農村集體非農業用地使用權的轉移和管理;指導評估基準土地價格和校準土地價格;確認土地使用權的價格;負責收購和管理土地收入。
(9)根據法律管理礦產資源勘探權和采礦權的批準和注冊;根據法律監督和管理礦產資源的管理,開發和利用以及有效保護礦產資源。
(10)負責該縣礦產資源儲備的管理;組織礦產資源供求狀況的分析;負責組織該縣礦產資源儲量的評估,識別,注冊,統計和驗證;根據法律,實施該縣地質勘探行業的管理;監督和管理該縣的地質勘探活動。
(11)承擔預防地質災難和控制和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地質災難的監測,預防和控制地質文物;組織和實施地質災難預防和控制以及地質文物保護計劃和計劃的準備和實施,并監督和檢查預防,控制和保護狀況;監督和防止過度的地下水剝削和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負責對城市和礦山地質環境的監督和管理,并組織建筑土地地質災害風險評估結果的識別。
(12)根據法律提取資源權利和利益,并規范??和監督資金的使用。根據法律組織和管理土地和礦產資源的特殊收入,與相關部門合作以建立股票分配系統,并與相關部門合作,指導和監督該縣土地合并,填海和發展基金的收集和使用;參與資源資產的管理,例如土地和礦產;負責相關資金和資金預算的財務和資產管理。
(13)組織和管理該縣的基本測量和映射,行政區域邊界測量和映射,地測量和映射以及其他主要的測量和地圖項目;負責測量和映射單位的資格審查和發布,調查和映射任務的注冊以及測量和映射產品的質量監督和管理。根據授權管理測量和映射行業的測量工作;指導該縣的測量和制圖行業的標準化工作;組織和指導該縣基本地理信息的基本地理信息系統和社會化服務的構建;根據法律管理該縣地圖的匯編,審查發布并向公眾展示的地圖,并管理和審查地圖上的地名的表示形式。
(14)承擔縣政府指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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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武縣武縣,安河省
武縣土地和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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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0 安徽省蕪湖市蕪湖縣下屬地址對應的郵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