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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釣魚執法”現象進行一番探析,摘要如下:2009 年底被曝光的上海“釣魚執法”事件,引起了群眾極為強烈地不滿,暴露了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行為不符合法律道理,顯現出執法人員的法治觀念著實淡薄,彰顯了行政執法監督體制并不完善,人民日報、中央電視臺等眾多媒體都紛紛展開了報道,由此可見,此次事件在社會上產生的反響較大對,不但破壞了政府公信力以及社會和諧氛圍,并且造成了具實質性質的危害。從行政法的角度,本文對其中危害影響予以概括,指出了那問題之所在,并且就此展開思索,為求找出相關解決途徑,期望有關部門汲取釣魚執法事件教訓,讓行政執法能夠返回至正確軌道。關于釣魚執法行政法的探析,關鍵詞是這個,1、引言部分,2009年9月的某一天,地點在上海閔行區,有一名男子,他自稱自己胃痛,同時稱打不到車,向私家車主張暉請求帶他去醫院,沒想到該男子其實并非真的胃痛,后來張暉被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認定成了“無證經營”,罰款數額為1萬元。原來呀,那位男子是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雇用來的“釣鉤”。這件事情一旦被報道出來,就引發了人們廣泛的關注以及質疑。隨后,上海市龐源建筑機械工程公司之中的工作人員孫中界也碰到了相仿事件,憤然之下自斷手指以此來表明自身清白,進而致使上海市“釣魚執法”的風波更進一步地升級了。10月26日,上海“釣魚執法”事件所引發的巨大波瀾最終算是有了結果,上海浦東新區政府宣稱“孫中界事件”先前的初步調查結論跟事實并不相符,面向社會公開進行道歉;閔行區政府于此同時還宣布“張暉事件”的取證方式并不正當,撤銷了行政處罰行為。 ①。這場釣魚執法事件,鬧得那叫一個沸沸揚揚,人民日報接連刊發兩篇“人民時評”,中央電視臺“新聞1+1”欄目也先后推出二個專題。由此可見,此次事件在社會上引發了較為強烈的反響,它不但破壞了社會的和諧氛圍,還造成了實質性的危害。實際上,上述這兩件事可不是簡單的個案,據相關報道,上海閔行區交通執法大隊在兩年的時間里,處罰了多達5000多輛所謂的“黑車”,罰款金額高達5000多萬,從中獲取了巨額的罰款。如今仔細想來,這里面肯定有不少被冤枉的車輛,那些錢根本就不該罰。多個執法部門,在利益誘惑情形之下,不惜去做鋌而走險之事,行徑不擇手段,竟然執法還去犯法。可是呢,這類事件背后涉及到的行政執法相關問題,仍然是很值得我們去進行探討并且反思的。而所謂的“釣魚執法”,乃是城管以及交管執法人員,為達打擊“黑車”目的,把“釣鉤”當作誘餌,這個“釣鉤”即跟交管人員有勾結、還故意裝扮成處于緊急情況狀態的人,然后當場去進行取證以及執法的一種行為。抽象地說,它是行政主體以及其工作人員特意營建一些能夠誘發行政違法的情境,或者依據違法活動的傾向性給行政相對人或者其他調查對象提供實施的契機以及相關環境條件,憑借此來收集有關證據跟掌握相關信息,進而對行政違法相對人做出相應的處置。② 2、釣魚執法的危害 2.1 政府公信力遭到破壞。所謂政府公信力是指政府借助自身規范之舉獲取社會群眾擁護、信任與支持的一種能力。公眾對政府履行職責狀況的評價,實際上決定著政府公信力的大小。行政執法乃是政府行使公共權力、管理公共事務、維護公共利益的途徑當中的一種,它作為公共權力的一個構成部分,源于人民群眾將他們私權進行讓渡以及委托。因此政府負有依法合理運用行政權力、為公民謀取利益的義務。然而“釣魚執法”這一事件所展現出來的卻是政府對權力的濫用、公權力因缺乏監督等而出現的異化。事件里面,那來得晚的政府道歉以及當事人所謂的“清白”,在很大程度上是靠著媒體、尤其是網絡的推動助力,然而政府在這個過程當中從堅決聲稱沒有到誠懇道歉的態度,致使政府的公信力已然遭受了極大的削弱。2.2對法律的權威發起了挑戰。城管本身乃是法律的代表者與執行者,廣大人民群眾對于城管執法效果的看法,或多或少是能夠反映出他們對于國家法律以及政府形象兩方面的評價的。以欺詐性方式進行的釣魚執法,致使人民群眾對城管這份工作產生反感與敵視,還使得他們對國家法律表現出漠視與不信任,進而對政府的意見不斷增大。一些城管人員在執法進程中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被釣魚執法了怎么辦,然而追究其責任卻頗為困難,這種雙重標準的執法現象,人民群眾難以接受,國家法律法規也無法容忍。這激化了社會矛盾。一方面,城管行政執法方式愈發引發眾人對城管的不滿之情,一方面,各類媒體針對城管不當行政執法的報道也是屢見不鮮,再加之網絡等傳播媒介對城管形象的進一步惡化(諸多人士甚至提議政府索性取締城管這一機構等等情況)。如此一來,城管人員的形象已然愈發接近成為輿論攻擊的焦點。倘若對這些矛盾處置不妥當的話,必然會損害法律以及執法者的形象,致使越來越多的人邁向執法者的對立面,從而激化了社會矛盾,對社會的和諧極為不利。3、“釣魚執法”產生的緣由以及所暴露出來的問題 ,3.1 行政執法指標的存在是致使“釣魚執法”產生的利益方面的推動力。執法隊員都具備相應的“行政執法指標” ,這些利益相關因素是造成“釣魚執法”的關鍵緣由。所謂“行政執法指標” ,就是指行政機關為了完成行政執法管理任務計劃而規定的應當達成的目標。④有些執法部門打著依法行政 、城市管理的幌子 ,追求的實際上卻是部門利益的最大化。這種罰款指標致使執法淪為了功利性的權力尋租行為,執法者并非想要進行“竭澤而漁”式的執法,而是在“定期捕撈”以及“放水養魚”之間尋覓一種動態的平衡狀態,或許這也是為何自1992年起上海市就著手打擊黑車,然而情況卻是越打擊黑車出現就越多的其中一個緣由。 3.2 依法行政理念的缺少是“釣魚執法”得以產生的思想源頭之一。國務院所頒布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出了依法行政所具備的六個基本要求:分別是合法行政、在行政過程中做到合理行政、確保程序正當、實現高效便民、秉持誠實守信原則、使權責保持一致。⑤“釣魚執法”全然違背了基本要求,暴露出一線執法人員甚是大膽地越界去隨意行政,展現出執法之恣意,竟好像為了達成處罰目的,能夠肆意創造執法方式,借獎勵方式把國家法律所賦予的執法權讓渡給謀求利益的個人,這反映出行政機關以及執法人員的法律意識極為淡漠,依法行政理念嚴重欠缺。3.3違背行政執法里的相關原則,“釣魚式”行政執法不符合誠實守信原則的要求。針對“釣魚式”行政執法而言,它的執法對象只是行政違法嫌疑人,行政違法的社會危害性跟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存在質的差異,此情形下,對行政違法嫌疑人運用誘惑性調查手段,已然超出了被廣泛認可的國家機關的道德責任界限,還損害了政府誠實守信的形象吧,并且其造成的負面影響遠比其帶來的效益要多。倘若連最應當講究誠信的政府都要借助欺詐的方式去謀取不正當利益,出現執法犯法,侵害公民權利的狀況,這是極為危險的,這會致使一個社會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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